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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株洲,自由职业者也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7月1日起,《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届时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特定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政策。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二、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统一为10%;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问题,《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就业,新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三、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

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四、严格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基于防范资金风险和保障政策实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贷额度与单位在职职工实行差别化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贷款额度:1.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且申请贷款后不得降低月缴存额。3.满足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条件,且必须办理按月对冲还贷,贷款还款账户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一致。4.贷款额度按受理贷款申请时点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5.其他贷款条件须符合《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贷后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敲黑板!举例说明

小明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想要缴存使用公积金。首先是年满18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次需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646,月均工资是6803,那么小明的月缴额是680元,连续缴存满一年,最高的贷款额度是8.1万。

情况一,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满一年,最高贷款额不超过16.2万。情况二,按照目前数据测算,灵活就业人员单边贷款额度最高15.6万元,双方为31.2万元。情况三,夫妻一方为在职职工,主借款人为在职职工,合并贷款最高额不超过60万。

来源:新闻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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