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人名单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存在高消费等情形,也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取消对其的信用惩戒,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广州两级法院今后将继续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如想进一步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欢迎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和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org.cn/zxzx/mgt/)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