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借条常常伴随着借款行为产生,那么借条上签字要注意些什么呢?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桂某系熟人关系,桂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他借款,原告于2004年先后三次向被告借款共计96300元,分别出具了三张借条,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借款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交的三张借条上借款人的姓名,与被告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姓名均有相同的一字之差,且户籍证明上未注明被告有曾用名。一审中,原告虽申请对借条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但又拒绝支付鉴定费,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该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被告,致使涉案借条是否为被告出具而无法认定,原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桐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当民间借贷发生时,出借人应当认真核实借款人出具的借条,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借款人手机号、借款日期等基本要素,并建议用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或微信转账等便于留下凭证的方式支付借款。